幽梦影·卷三·三十

吾家公艺,恃百忍以同居,千古传为美谈。殊不知忍而至于百,则其家庭乖戾睽隔之处,正未易更仆数也。

评注

倪永清曰:若用忍字,则百犹嫌少,否则以剑字处之足矣。或曰出家二字足以处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