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朝

百花风雨泪难销,偶逐晴光扑蝶遥。

一半春随残夜醉,却言明日是花朝。

注释

花朝:旧俗以农历二月十五日为“百花生日”,故称此日为“花朝节”。《熙朝乐事》云:“二月十五为花朝节,盖花朝、月夕,世俗恒言二八两月为春秋之中,故以二月为花朝,八月为月夕也。” 又这天是春季的正中,故又称 “中春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