戊戌年秋九月,我从塞上回京师,在石槽过夜。旅店的小男孩身体瘦弱可怜,穿着破布单衣,没有鞋袜穿,而店主人很凶狠地用鞭子抽打他,小孩儿哭得很凄惨。问左右邻居人家,他们说:“这是店主人的哥哥留下的孤儿。他们有一小块田地,牲口农具生活用品大体都具备,店主人怕这小孩儿长大了和他分家产,所以不管他受冷挨饿,只差遣他干苦活。夜里就把他关在门外,寒风一刮,就活不成了。”我到了京师,两次写信告诉京兆尹说:“应该下文叫县里将店主人捉拿审问,让乡邻担保他以后对小男孩好,然后再放他。”
第二年四月,我再次路过这里,乡里人说:“那小男孩果然在那一年冬天死去了,店主人也突然死了,他的妻子儿女、田地房屋、牲口财物都归别人所有了。”我问他们:“县里官吏曾经训斥审问过店主人吗?”那却还没有。
从前先王用道义开导百姓,还担心愚顽的人不明白,所以用“乡八刑”来督察百姓守法,对那些不孝父母,不顺从兄长,家庭不和睦,姻亲不和善,对朋友不讲信用,见别人有危难不帮助的人,就按刑法给以处罚,五家相互担保,有犯奇怪邪恶罪行的,便五家都牵连到,以此来堵住百姓犯罪的途径,使百姓无从产生邪恶念头。管子的法制,则是从乡师到什伍的负责人,互相监督,出现了犯罪的,都要追究司法官吏。原来周公所担心的,只是百姓习惯于苟且偷安。至于管子,又更担心官吏玩忽职守,从这点也可以看出世道的变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