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箴

当官之法唯有三事:曰清、曰慎、曰勤。知此三者,可以保禄位,可以远耻辱,可以得上之知,可以得下之援。然世之仕者,临财当事不能自克,常自以为不必败,持不必败之意,则无所不为矣。然事常至于败而不能自己,故设心处事,戒之在初,不可不察。借使役,用权智,百端补治,幸而得免,所损已多,不若初不为之为愈也。司马微《坐忘论》云:“与其巧持于末,孰若拙戒于初。”此天下之要言,当官处事之大法,用力简而见功多,无如此言者。人能思之,岂复有悔吝耶?

事君如事亲,事官长如兄长,与同僚如家人,待群吏如奴仆,爱百姓如妻子,处官事如家事,然后为能尽吾之心。如有毫末不至,皆吾心有所未至也。故事亲孝,故忠可移于君;事兄悌,故顺可移于长;居家理,故治可移于官。岂有二理哉!

当官处事,常思有以及人。如科率之行,既不能免,便就其间,求其所以使民省力,不使重为民害,其益我矣。不与人争者,常得利多;退一步者,常进百步;取之廉者,得之常过其初;约于今者,必有垂报于后,不可不思也。惟不能少自忍必败,此实未知利害之分、贤愚之别也。予尝为泰州狱掾,颜岐夷仲以书劝予治狱次第,每一事写一幅相戒。如夏月处罪人,早间在东廓,以辟日色之类。又如狱中遣人勾追之类,必使之毕此事,不可更别遣人,恐其受赂已足,不肯毕事也。又如监司郡守严刻过当者,须平心定气,与之委屈详尽,使之相从而后已。如未肯从,再当如此详尽,其不听者少矣。

当官之法,直道为先。其有未可一直向前,或直前反败大事者,须用冯宣徽惠穆秤停之说。此非特小官然也,为天下国家当知之。

黄兑刚中尝为予言:顷为县尉,每遇检尸,虽盛暑亦先饮少酒,捉鼻亲视,人命至重,不可避少臭秽,使人横死无所申诉也。

范侍良育作库务官,随人箱笼,只置厅上,以防疑谤。凡若此类,皆守臣所宜详知也。

当官既自廉洁,又须关防小人,如文字历引之类,皆须明白,以防中伤,不可不至慎,不可不详知也。

当官者,难事勿辞,而深避嫌疑,以至请诚遇人,而深避文法,如此则可以免。

前辈尝云小人之性,专务苛且。明日有事,今日得休且休。当官者,不可徇其私意,忽而不治。谚有之曰:“劳心不如劳力。”此实要言也。

徐丞相择之尝言:“前辈尽心职事。”仁庙朝有为京西转运使者,一日见监窑官,问:“日所烧柴凡几灶?”曰:“十八九灶。”曰:“吾所见者十一灶,何也?”窑官愕然。盖转运使者,晨起望窑中所出烟几道知之。其尽心如此。

前辈尝言吏人不怕严只怕读。盖当官者详读公案,则情伪自见,不待严明也。

当官者,凡异色人皆不宜与之相接,巫祝尼媪之类尤宜疏绝,要以清心省事为本。

后生少年乍到官守,多为猾吏所饵,不自省察,所得毫末。而一任之间,不复敢举动,大 作官嗜利,所得甚少,而吏人所盗不赀矣。以此被重谴,良可惜也。

当官者,先以暴怒为戒。事有不可当,详处之,必无不中。若先暴怒,只能自害,岂能害人,前辈尝言:“凡事只怕待。”待者,详处之谓也。盖详处之,则思虑自出,人不能中伤也。

尝见前辈作州县或狱官,每一公事难决者,必沉思静虑累日,忽然若有得者,则是非判矣。是道也,惟不苟者能之。

处事者,不以聪明为先,而以尽习为急;不以集事为急,而以方便为上。

孙思邈尝言:“忧于身者,不拘于人;畏于已者,不制于彼;慎于小者,不惧于大;戒于近者,不侈于远。”如此,则人事毕矣,实当官之要也。

同僚之契,交承之分,有兄弟之义,至其子孙,亦世讲之。前辈专以此为务,今人知之者盖少矣。又如旧举将及,旧尝为旧任察官者,后已官虽在上,前辈皆避,坐下坐。风俗如此,安得不厚乎?

叔曾祖尚书,当官至为廉洁。盖尝市缣帛,欲制造衣服,召当行者取缣帛,使缝匠还之。荥阳公为单州,几每月所用杂物,悉书之库门,买民间,未尝过此数,民皆悦服。

关沼止叔获盗,有情轻法重者,止叔不忍以此被赏也。

当官取佣钱、般家钱之类,多为之程,而过受其直,所得至微,所丧多矣。亦殊不知此数亦吾分外物也。

当官者,前辈多不敢就上位求荐章,但尽心职事,所以求知也。习诚尽职,求之虽不中,不远矣。未有学养子而后嫁者也。当官遇事,以此为心,鲜不济矣。

畏避文法,固有常情,然也人自然者,常以文法难任,委之于人。殊不知人之自私,亦犹已之自私也。以此处事,其能有济乎?其能有后福乎?其能使子孙昌盛乎?

当官处事,务合人情,忠恕违道不远,观于已而得之,未有舍此二字,而通用济者也。尝有人作郡守,延一术士,同处书室。后术士以公事干之,大怒叱下,竟致之杖背编置。招延此人已是犯义,既与之稔熟,而干以公事,亦人常情也。不从之足矣,而治之如此之峻,殆似绝灭人理。

尝谓仁人所处,能变虎狼如人类。如虎不入境,不害物,蝗不伤稼之类是也。如其不然,则变人类如虎狼。凡若此类,及告讦中伤谤人,欲置于死地是也。

唐充之广仁,贤者也,深为陈、邹二公所知。大观、政和间,守官苏州,朱氏方盛,充之数刺讥之。朱氏深以为怨,傅致之罪,刘器之以为充之为善,欲人之见知,故不免自异,以致祸患,非明哲保身之谓。

当官大要,直不犯祸,和不害义,在人精详酌之尔,然求合于道理,本非私心专为己也。

当官处事,但务着实。如涂擦文书,追改日月,重易押字,万一败露,得罪反重,亦非所以养诚心事君不欺之道也。百种奸伪,不如一实;反覆变诈,不如慎始;防人疑众,不如自慎;智数周密,不如省事。不易之道,事有当死不死,其诟有甚于死者,后亦未免得安。世人至此,多惑乱失常,皆不知轻重义之分也。此理非平居熟讲,临事必不能自立,不可不预思。古之欲委质事人,其父兄日夜先以此教之矣。中材以下,岂临事一朝一夕所能至哉!教之有素,其心安焉,所谓有所养也。

忍之一事,众妙之门。当官处事,尤是先务。若能清、慎、勤之外,更忍一忍,何事不办!《书》:“曰必有忍,其乃有济。”此处事之本也。谚曰:“忍事故灾星。”少陵诗云:“忍过事堪喜。”此皆切于事理,为世大法,非空言也,王沂公尝说:“吃得三斗酽醋方做得宰相。”盖言忍受得事。

刘器之建中崇宁初知潞州,部使者观望治郡中,事无巨细,皆详考然,竟不得毫发过。虽过往驿券,亦无违法予者。部使者亦叹伏之。后居南京,有府尹取兵,官白直点磨他:寓居无有不借禁军者,独器之未尝借一人。其廉慎如此。

故人龚节亨彦承,尝为予言:“后生当官,其使令人无乞丐钱物处,即此职事可为;有乞丐钱物处,则此职事不可为。”盖言有乞丐钱物处,人多陷主人以利,或致嫌疑也。

前辈尝言:“公罪不可无,私罪不可有。”此亦要言。私罪固不可有,若无公罪,则自保太过,无任事之意。

范忠宣公镇西京,日尝戒属官:“受纳租税,不要令两头探戒。”问:“何谓?”公曰:“贤问是也。不要令人户探官员等候受纳,官员不要探纳者多少,然后入场。此谓两头探。但自绝早入场待人口,则自无人户稽留之弊。”

译文

做官的方法只有三件事:那就是清廉、谨慎、勤勉。知道了这三条,就可以保住官位俸禄,可以远离耻辱,可以得到上司的赏识,可以得到下属的拥戴。然而世上做官的人,面对财物和处理政事时不能克制自己的欲望,常常自以为不一定会败露,抱着这种侥幸心理,就什么坏事都做得出来了。然而事情往往弄到败露而无法收场,所以存心和处事,在刚开始时就要警戒,不能不审察。假使役使别人、使用权谋机智,想方设法去弥补掩盖,侥幸得以免罪,所蒙受的损失也已经很多了,不如当初不去做这些事更好。司马承祯在《坐忘论》中说:“与其在事情的末尾精巧地维持,哪里比得上在刚开始时笨拙地戒止。”这是天下的至理名言,是做官处事的大法,用力少而见效多,没有比这句话更管用的了。人如果能思考这个道理,难道还会再有后悔和遗憾吗?

侍奉君主就像侍奉父母,侍奉长官就像侍奉兄长,与同僚相处就像对待家里人,对待各级官吏就像对待家仆,爱护百姓就像爱护妻子儿女,处理官府公事就像处理家事,这样之后才算尽到了我的心意。如果有一丝一毫没有做到,那都是我的心意有未曾想到的地方。所以侍奉父母孝顺,这种忠心就可以移来侍奉君主;侍奉兄长友爱,这种顺从就可以移来侍奉长官;操持家务有条理,这种治理才能就可以移来治理官府。难道这其中会有两个不同的道理吗!

做官处事,要常常想着有好处留给别人。比如摊派税饷这类事,既然无法免除,就应当在其中寻求能让百姓省力的方法,不让它重新成为百姓的祸害,这其实就是对我有益了。不与人争夺的人,常常得到的利益最多;退后一步的人,常常能前进百步;获取利益廉洁的人,得到的常常超过他最初的期望;现在能够自我约束的人,以后一定会有丰厚的回报,这不能不深思。只有那些不能稍微忍耐的人一定会招致失败,这实在是不知道利害的分野、贤明与愚昧的区别。我曾经担任泰州司法参军,颜岐(字夷仲)曾写信劝告我治理案件的先后顺序,每一件事都写在一张纸上向我告诫。比如夏天处置罪人,要在早晨安排在东廊下,以此来避开烈日暴晒这类事。又如狱中派人勾追传唤犯人这类事,一定要让他把这件事办完,不能再另外派人,担心他如果接受的贿赂已经足够了,就不肯把事情办结。再如监司或郡守严酷刻薄过头的时候,必须平心静气,跟他们委曲婉转地把道理说详尽,使他们听从了才罢休。如果他们还不肯听从,应当再次这样详尽劝说,不听从的人就很少了。

做官处事的方法,应当以正直之道为先。如果遇到不能一味正直向前、或者正直向前反而会败坏大事的情况,就必须采用冯宣徽(字惠穆)所说的“权衡折中”的说法。这不仅是小官该这样,治理天下国家的人也应当懂得这个道理。

黄兑(字刚中)曾经对我说:过去他担任县尉时,每当遇到检验尸体,即使是盛夏大暑,也一定要先喝一点酒,捂着鼻子亲自查看,因为人命至关重要,不能因为躲避一点臭秽,而让死者冤死而无处申诉。

范侍郎(字育)做库务官时,跟随他前来的仆人的箱子笼箧,都只放置在公堂大厅上,以此来防范别人的猜疑和诽谤。凡是这一类的事情,都是做地方官的人所应该详细了解的。

做官既然能做到自身廉洁,又必须防范小人,比如公文案卷、文书证据之类,都必须交代得清清楚楚,以防被人暗中中伤,不能不极其谨慎,不能不详细了解。

做官的人,遇到困难的事情不要推辞,而要深切避开嫌疑,以至于要用诚心去对待别人,而深切地避开法律条文的漏洞,这样做就可以免于祸患。

前辈曾经说,小人的本性就是专门务求苟且偷安。明天才有事,今天能休息就姑且休息。做官的人,绝对不能顺从他们的私心,因疏忽而不管。俗话说得好:“劳心不如劳力。”这确实是至理名言。

徐丞相(字择之)曾经说:“前辈们对自己的职守尽心尽力。”仁宗朝时有一位担任京西转运使的人,一天见到管理砖窑的官吏,问他:“一天所烧的柴总共用几个窑灶?”回答说:“十八九个窑灶。”转运使说:“我所看到的只有十一个窑灶,这是为什么?”窑官惊愕不已。原来是转运使每天早晨起床,瞭望窑中所冒出的几道烟而了解到的。他尽心尽职竟然到了这种地步。

前辈曾经说,官吏不怕上司严厉,只怕上司仔细研读案卷。因为做官的人如果仔细研读公文案卷,那么事情的真伪自然会显露出来,不需要刻意表现得严厉明察。

做官的人,凡是奇装异服、身份特殊的人都不应该与他们交往,巫师、神祝、尼姑、媒婆之类的人尤其应该疏远断绝,要把清心寡欲、精简事务作为根本。

年轻人刚到任所做官,大多容易被狡猾的属吏用利益作诱饵来拉拢,自己不注意省察,得到的不过是一丝一毫的蝇头小利。但在这一任的任期之内,就再也不敢对坏人坏事采取举动了,大抵做官贪图利益,自己得到的非常少,而官吏们所盗取的公家财物却无法估量了。因为这种事情遭到重罚,实在太可惜了。

做官的人,首先要将暴怒作为戒条。事情如果有不合情理的,仔细详尽地去处理,一定没有不恰当的。如果先暴怒起来,只能伤害自己,难道还能伤害别人?前辈曾经说:“凡事只怕等待。”所谓的等待,就是仔细详尽地去处理。因为仔细详尽地去处理,思虑自然会周全,别人也就不能暗中中伤了。

我曾见过前辈在州县做官或做司法官,每当遇到一件很难决断的公事,一定要沉思静虑好几天,突然之间好像有所感悟,于是是非曲直就判明了。这种方法,只有处事不马虎的人才能做到。

处理政事的人,不把聪明伶俐放在第一位,而把完全熟悉业务作为急务;不把集结完成事务当作最紧迫的事,而把给人行方便作为上策。

孙思邈曾经说:“为自身安危担忧的人,不会受到别人的拘束;对自己持有敬畏之心的人,不会受到对方的控制;在小事上谨慎的人,不需要惧怕大事;在眼前的事情上戒备的人,不会在长远的事上荒唐骄奢。”如果能做到这样,那么为人处事就尽善尽美了,这实在是做官的要领。

同僚之间的交情,交接任职的情分,有着兄弟般的道义,甚至到了子孙后代,也世世代代友好往来。前辈们专门把这当作必须做的事,现在的人知道这个道理的已经很少了。又比如遇到过去的举荐人以及过去任职时的视察官,以后自己的官位虽然已经在他们之上了,前辈们都会避让,坐在下座。风俗像这样淳厚,人情怎么能不深厚呢?

我的叔曾祖担任尚书时,做官极其廉洁。他曾经想买些缣帛来制作衣服,召来了该行业的商人拿来缣帛,最后却让裁缝原物退还了。荥阳公治理单州时,几乎每个月所要耗费的杂物,全部写在库房的门上,向民间购买,从来没有超过这个数量的,百姓都心悦诚服。

关沼(字止叔)抓获了盗贼,其中有情节轻微但依法应当重判的,止叔不忍心用这种人命去换取赏赐,就把他们放了。

做官时提取佣金、搬家费之类的事情,大多被规定了限额,但有人却过量接受赏赐的价值,得到的极其微薄,失去的却太多了。而且他们全然不知道这些钱财也是自己本分之外的东西。

做官的人,前辈大多不敢向高官求取举荐信,只是尽心尽力做好职守内的事,以此来求得别人的赏识。熟悉诚信、尽职尽责,这样去追求赏识,虽然不一定百分之百被看中,但也相差不远了。从来没有先学会了养孩子然后才出嫁的。做官遇到事情,把这种尽职的心当作根本,很少有办不成的。

畏惧和规避法律条文,固然是人之常情,然而也有人把这看作是理所当然的,常常因为法律条文难以胜任,就把事情推委给别人。殊不知别人的自私心,也正像你自己的自私心一样。用这种态度来处事,难道能把事情办成吗?难道能有后福吗?难道能使子孙昌盛吗?

做官处事,务必要切合人情,忠诚和宽恕的原则离正道就不远了,从自己身上去观察体谅就能得到它,从来没有舍弃“忠恕”这两个字,而能把事情通用办好的。曾经有人担任郡守,邀请了一位术士同住在书房里。后来术士因为公事来求他照顾,郡守大怒把术士斥责退下,竟然处以杖刑并流放。招纳邀请这种人居住已经是违反了道义,既然已经和人家很熟稔了,人家因为公事来相求,这也是人之常情。不答应他就足够了,却惩治得如此严酷,简直是灭绝了人情事理。

我曾经认为,仁慈之人所到之处,能把虎狼变成像人类一样善良。比如老虎不进入境内、不伤害财物,蝗虫不伤害庄稼之类就是这样。如果不这样,就会把人类变成像虎狼一样凶残。凡是这一类的事情,以及告发陷害、中伤诽谤别人,想把人置于死地的行为就是这样。

唐充之(字广仁)是一个贤能的人,深得陈公、邹公两位的赏识。大观、政和年间,他在苏州做官,当时朱氏(朱勔)的势力正盛,充之多次写诗讽刺他们。朱氏对此深表怨恨,便罗织罪名陷害他。刘器之认为充之做善事是想让别人知道,所以免不了故意标新立异,以至于招致了祸患,这算不上是明哲保身的作法。

做官的大要领,是正直而不触犯祸患,随和而不损害道义,这全在于人们精细详尽地去斟酌罢了,然而求得契合于道理,本就不是出于私心专门为了自己。

做官处事,只务求务实。比如涂改公文、倒改日期、重新更改签字,万一事情败露,得罪的惩罚反而更重,这也不是培养诚心、侍奉君主不欺瞒的做官之道。百种奸诈虚伪,不如一个老老实实;反复变化欺诈,不如在开始时谨慎;防范别人怀疑众人,不如自己谨慎;智谋技术周密,不如精简事务。不可改变的道理是,事情有应当死而没有死的,他所受到的耻辱有比死更严重的,过后也未必免能得到安宁。世上的人到了这种地步,大多迷惑心乱、举止失常,这都是不知道轻重和道义的分野。这个道理如果不是平时熟悉研讨,临到事情时必定不能自立,不可不预先思考。古代想要献身侍奉别人的人,他们的父兄日夜先用这些道理来教育他们了。中等才能以下的人,难道是临到事情时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吗?教育有素,他的内心就会安定,这就是所谓的有所修养。

“忍”这一件事,是众多美妙法门的总体关键。做官处事,这尤其是首要的任务。如果能在清廉、谨慎、勤勉之外,再忍上一忍,什么事情办不成呢!《尚书》说:“必须有忍耐,事情于是才能办成。”这是处理政事的根本。俗话说:“能够忍事就等于赶走了灾星。”杜甫的诗说:“忍耐过去事情就令人高兴。”这都切合于事理,是传世的大法,不是空话。王沂公(王曾)曾经说:“喝得下三斗浓醋,才做得好宰相。”这就是说要能够忍受得了各种恶劣的事情。

刘器之(刘安世)在建中靖国、崇宁初年主管潞州,部使者(视察官)怀着观望的意图来治理郡中,事情无论大小,都详细考查,竟然找不出毫发般的过错。即使是过往官员使用的驿券,也没有违法给予的。部使者也赞叹佩服他。后来他居住在南京(今河南商丘),有府尹挑选士兵,官吏点名磨勘,寓居在这里的官员没有不借用禁军当差的,唯独刘器之不曾借用一个人。他的廉洁谨慎竟到了这种地步。

老朋友龚节亨(字彦承)曾经对我说:“年轻人做官,如果他手下使唤的人没有讨要索取钱物的地方,那么这个职务就可以做;如果有讨要索取钱物的地方,那么这个职务就不能做。”这是说有讨要索取钱物的地方,下属大多会用利益去陷害主人,或者招致别人的嫌疑。

前辈曾经说:“公罪不可没有,私罪不可心有。”这也是至理名言。私罪固然是绝对不能有的,但如果一点公罪都没有,那就说明自我保护得太过头了,没有担当任事、愿意承担责任的意思。

范忠宣公(范纯仁)镇守西京(洛阳)时,常常告诫下属官员:“接受和缴纳租税时,不要让两头探听等待。”下属问:“什么意思?”范公说:“你问得很好。不要让缴纳税粮的农户去探听官员是否等候受纳,官员也不要探听来纳税的人有多少然后才入场。这叫做两头探听。只要自己极清早就入场等待纳税的人,那么自然就不会有农户稽留耽误的弊端了。”

简评

《官箴》,是古代中国居官格言之类的著作。共一卷,宋代吕本中撰。吕本中,字居仁,号东莱先生。吕公著之曾孙。曾任济阴主簿、起居舍人,官至直学士院。一生著述甚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