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料库
探索
我的
站点
石祖文,理宗绍定四年(一二三一)为江阴军签判。后知宁国军。事见明万历《新昌县志》卷一○、清康熙《常州府志》卷一三。今录诗三首。
昵称须为2-8个汉字,一年可修改1次,不可重复。剩余 1 次
中间为标准字号
加载中...
暂无诗单,可在上方创建
暂无其他诗单,可前往「我的诗单」新建
确定删除所选背诵记录?
「诗词不可」坚持免费开放,服务器与维护每月约需 1800 元。
已有 51 位读者留下支持
Hazel感谢
匿名感谢支持本站持续运行
PingPing